一、訪問學者申請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對所申請的研究、教學或管理工作有濃厚的興趣和熱情,并具有相應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2. 已獲得博士學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者,或由其它高等教育機構認定具有同等學歷的人員。
3.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至少工作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
4. 已獲碩士學位者,一般不超過35歲;在讀碩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回國后不滿2年的訪問學者或有志于回國作學者、博士后人員,年齡不限。
5. 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6. 具有一定外語基礎,具體要求須符合在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進行訪學研究及外語學習的實際需要。
7. 申請時須提交《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和書面推薦意見(由國內導師或單位領導書寫),并交驗國外導師的邀請信及國內導師的推薦信。
8. 申請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項目者,還須提交《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工作站申請表》。
二、申請訪問學者,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搜索并確定擬訪問的學校及課題。
2.準備申請材料,包括個人簡歷、研究興趣和目標、推薦信等。
3.聯(lián)系并吸納目標導師,準備一封給導師的自薦信,詳細介紹自己的研究背景和目標,以及對導師課題的感興趣程度。
4.確定訪問時間和地點,以及可能的住宿和交通安排。
5.申請簽證,根據(jù)訪問國家的簽證要求,準備必要的材料,如邀請信、行程安排、機票和住宿證明等。
6.安排行前準備,包括機票、簽證、健康保險、接機安排等。
7.在訪問期間,積極參與學術活動,與導師和其他學者進行深入交流和合作,完成預定研究任務。
三、申請訪問學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4.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5.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獲獎證書復印件(不超過5頁)
7.外方合作者簡歷
8.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單位推薦意見表》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以上2-8項為應上傳至信息平臺的材料,需按系統(tǒng)要求掃描并上傳,上傳文件必須為pdf格式,文件名稱無要求,單個附件大小不能超過3MB,《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由其審核留存(留存期限為兩年),受理單位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紙質材料。
申請人應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是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一經(jīng)查實,材料審核不予通過;已被錄取的,取消留學資格。
申請人未按要求上傳材料或上傳材料模糊不清、無法識別的,視為無效申請,材料審核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