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樸正哲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微信同號) | |
課程簡介: | 銀行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yè)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的業(yè)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jù)貼現(xiàn)等。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yè)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yè)技能 | 互聯(lián)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fā)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yè)模式 | 戰(zhàn)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xiāng)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shù)字化轉型 | 工業(yè)4.0 | 電力行業(yè) | | |
更新時間: | 2023-12-05 18:58 |
課程背景
風險管理能力是商業(yè)銀行等信貸機構的核心生命力,法律風險是銀行等機構在信貸業(yè)務中面臨的非常重要的一類風險。近兩年,國家密集發(f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其中《九民紀要》、《民法典》、《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訂并公布的百余部訴訟類、執(zhí)行類司法解釋等,對信貸業(yè)務都將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新規(guī)實施后,信貸機構面臨的法律問題相對以往更加復雜和更加專業(yè),信貸機構只有迅速提高業(yè)務人員專業(yè)能力才能更好順應時代的挑戰(zhàn),在市場競爭中取得競爭優(yōu)勢,實現(xiàn)商業(yè)可持續(xù)。
為了提升信貸機構法律風險管理能力,有效提升信貸業(yè)務人員的法律技能,我們專門研發(fā)了本課程。本課程授課老師樸老師本身是律師,專注信貸、擔保、不良清收領域多年,樸老師不僅精通法律,對信貸實務也有詳細的了解和實操經驗。樸老師將圍繞最新規(guī)定,結合典型案例,對信貸業(yè)務中的常見問題進行詳細講解。
課程收益
1、全面樹立學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深入理解各項新規(guī)的關鍵條款對業(yè)務的影響;
2、幫助學員比較、認識新舊法規(guī)的異同,從而更好的掌握業(yè)務操作的要點及風險點;
3、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總結經驗教訓,高效實現(xiàn)不良清收。
課程大綱
專題一:信貸主體法律風險控制
一、夫妻借款及其共同債務認定
【問題】1: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問題】2:哪些行為可以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借款的事后追認?
【問題】3:認定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舉證責任在哪一方?
【問題】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誰承擔舉證責任?
【問題】5:夫妻一方的婚前借款婚后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6:保證人的配偶未簽字的,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二、借款人離婚與債務承擔
【問題】1:離婚協(xié)議中對夫妻債務的約定能否對抗銀行的債權?
【問題】2:離婚判決書能否對抗銀行的債權?
【問題】3:銀行從借款人的離婚判決書中可以得到什么?
【問題】4:被執(zhí)行人無力償還其個人債務,能否執(zhí)行其配偶名下的財產?
【問題】5: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
【問題】6:已經離婚的人員申請借款,是否有必要審查其離婚協(xié)議或離婚判決?三、借款人死亡與貸款的償還
【問題】1:能否要求父債子還?
【問題】2:繼承人如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問題】3:借款人死亡,繼承人均放棄繼承遺產,銀行告誰?
【問題】4: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死亡,債務如何承擔?
【問題】5:貸款到期之前借款人死亡,銀行怎么辦?
四、未成年人財產的抵押與執(zhí)行
【問題】1:父母出資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屬于父母財產還是子女財產?
【問題】2:父母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做抵押是否有效?
【問題】3:父母不能償還債務,能否執(zhí)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五、兩戶借款及其債務承擔
【問題】1:個體工商戶借款,誰做借款人?債務由誰承擔?
【問題】2:農村承包經營戶借款,誰做借款人?債務由誰承擔?
六、個人獨資企業(yè)借款及其債務承擔
【問題】1:個人獨資企業(yè)借款,誰做借款人?
【問題】2:個人獨資企業(yè)與一人公司在債務承擔上有什么區(qū)別?
【問題】3: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問題】4:能否要求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配偶對企業(yè)借款承擔償還責任?
【問題】5:個人獨資企業(yè)借款后變更了投資人,誰應當償還企業(yè)借款?
七、合伙企業(yè)借款及其債務承擔
【問題】1: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問題】2: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區(qū)別?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是否承擔清償責任?
【問題】3:銀行能否要求已經退伙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責任?
【問題】4:銀行能否要求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公司借款及其債務承擔
【問題】1:法人對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問題】2:股東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問題】3:股東出資不實如何承擔責任?
【問題】4:股東違法清算如何承擔責任?
【問題】5: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注銷,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九、法人的分類與擔保主體資格
【問題】1: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的區(qū)別是什么?
【問題】2:機關法人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問題】3:居委會、村委會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問題】4:民辦學校、醫(yī)院、養(yǎng)老院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問題】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十、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
【問題】1:公司對外擔保是否必須要有公司的相關決議?如果沒有決議,擔保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補救?
【問題】2:什么樣的公司擔保決議是有效的,債權人需要審查擔保決議的哪些內容?
【問題】3:如果公司提供的擔保決議存在偽造、決議程序違法、簽章不真實等情形的,擔保是否有效?
【問題】4:公司為實際控制人(隱名股東)提供擔保,顯名股東不同意出具決議,債權人怎么辦?
【問題】5: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出具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問題】6:一人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如何出具公司決議?
【問題】7:公司的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是否必須要有總公司的相關決議?是否必須要有總公司的相關授權?決議和授權有什么區(qū)別?
【問題】8:銀行的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對外提供擔保是否有效?
【問題】9: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哪些情形無須提供公司的相關決議?
專題二:信貸合同簽訂及履行法律風險控制
一、借款合同的簽訂
【問題】1: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往來郵件、微信聊天記錄屬于合同嗎?對雙方是否有約束力?
【問題】2:信貸人員的口頭承諾是否屬于合同?
【問題】3:簽訂合同時為什么要求自然人既要簽名又要按指印?
【問題】4:銀行主管信貸業(yè)務的副行長以個人名義向客戶作的承諾對銀行是否有約束力?
【問題】5:格式條款的法律風險?
【問題】6:在合同中約定的送達地址能否作為法院司法送達的地址?
【問題】7:爭議解決方式選擇訴訟好還是選擇仲裁好?
【問題】8:借款合同文本審查要點?
【問題】9:合同只蓋公章未簽字是否成立?
【問題】10:銀行與客戶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是預約合同嗎?簽訂《綜合授信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
【問題】1: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義務,其他債務人是否在相應范圍內免責?
【問題】2: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其他連帶債務人能否要求免責?
【問題】3:債權人簽約后放款前,發(fā)現(xiàn)債務人隱瞞重大債務,能否中止放款;能否解除合同并主張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問題】4:債權人放款后到期前,債務人發(fā)生不利于將來債權實現(xiàn)的情形,債權人如何處理?
【問題】5: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貸款?
【問題】6: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貸款?
【問題】7:解除借款合同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有什么不同?哪個對銀行更有利?
【問題】8: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終止?
【問題】9:借款人騙取貸款構成刑事犯罪,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專題三:保證擔保法律風險控制
一、擔保的從屬性規(guī)則
【問題】1:什么是獨立擔保?效力如何?
【問題】2:能否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
【問題】3:律師費是否屬于擔保責任的范圍?
【問題】4:借款到期之前,發(fā)現(xiàn)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導致無償債能力,能否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問題】5: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問題】6:債務人破產時停止計息效力是否及于擔保人?
二、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問題】1:什么是保證期間?從什么時間開始起算?保證期間屆滿有什么法律后果?銀行應當在什么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問題】2: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與借款期限一致,保證期間是多長時間?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直到借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為止,保證期間是多長時間?
【問題】3: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未獲清償?shù)牟糠郑瑧斣谑裁雌谙迌壤^續(xù)向擔保人主張?
【問題】4:對保證人主張權利,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問題】5:向借款人催收,保證人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問題】6:起訴時能否只起訴保證人或借款人?如果只起訴借款人,之后還能否對保證人另行提起訴訟?
三、保證合同的形式與保證方式
【問題】1:對已超過保證期間的保證人發(fā)送催收通知書,保證人簽收的,是否可以認定保證人同意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問題】2: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qū)別?
【問題】3:民法典實施前簽訂的保證合同未明確約定保證方式的,民法典實施后應推定為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問題】4:父母代表未成年人簽訂保證合同效力如何?
【問題】5:股東在公司內部決議中承諾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是否構成保證?四、共同擔保及對債權人的影響
【問題】1:兩個以上擔保人為同一筆借款提供共同擔保,債權人應當與各擔保人共同簽訂一份擔保合同,還是與各擔保人分別各簽一份擔保合同?哪種方式對債權人更有利?
【問題】2:債權人與各擔保人分別簽訂擔保合同時,合同中擔保范圍如何約定?
【問題】3:債權人能否放棄部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而對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問題】4: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只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證人?
【問題】5:債權人與部分擔保人協(xié)議轉讓債權,有什么法律風險?
【問題】6:部分擔保人“賄賂”債權人請求免除自身擔保責任,債權人應當如何應對?
五、保證人的代位權及對債權人的影響
【問題】1:什么是保證人的代位權?
【問題】2:擔保人的代位權對債權人有什么影響?債權人在實務中應注意什么問題?
【問題】3:擔保人的代位權與主債權沖突時如何解決?
六、主合同變更對債權人的影響
【問題】1:貸款展期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免責?
【問題】2:債權轉讓未通知保證人,保證人是否免責?
【問題】3:債務轉移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免責?
專題四:不動產抵押擔保法律風險控制
一、抵押財產的范圍
【問題】1:耕地、宅基地能否抵押?
【問題】2:以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權能否設立?
【問題】3:銀行是否負有審查抵押物能否被抵押的義務?
【問題】4:抵押權能否善意取得,如何善意取得?
【問題】5:如何認定惡意抵押?其效力如何?
【問題】6:以查封、扣押的財產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權能否設立和行使?
【問題】7: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財產,抵押是否有效?
二、抵押權的效力范圍
【問題】1:主債權部分清償?shù)?,是否應當就抵押物進行部分解押或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
【問題】2:主債務轉移的,債權人的抵押權是否受影響?
【問題】3:以房屋抵押的,抵押權人的優(yōu)先權是否及于抵押房屋所產生的租金?是否及于抵押房屋新增加的院落?是否及于抵押房屋新增加的電梯?
【問題】4:抵押房產被拆遷的,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是否有優(yōu)先受償權?
三、抵押權登記與抵押預告登記
【問題】1:抵押權預告登記權利人是否有抵押權?
【問題】2:辦理了抵押預告登記的房產被法院查封,債權人應當怎么辦?
【問題】3:抵押登記和抵押合同記載的內容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四、抵財產轉讓規(guī)則
【問題】1: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能對外轉讓抵押物嗎?債權人如何控制抵押財產的轉讓?
【問題】2:禁止或限制抵押財產轉讓的約定如何登記?登記后抵押權人有什么權利?
【問題】3:抵押權人能否要求就抵押物的轉讓款提前清償債務?
五、最高額抵押中的法律問題
【問題】1:債權人在最高額擔保合同中如何約定最高債權額?如何約定所擔保的主債權的范圍?
【問題】2:約定最高債權額與登記最高債權額不一致以哪個為準?債權人如何應對?
【問題】3:最高額抵押擔保期間與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期間有什么區(qū)別?
【問題】4:最高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能否協(xié)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或最高債權額?
【問題】5:最高額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能否繼續(xù)放款?查封后所放的款是否在最高額抵押物的擔保范圍內?是否在最高額保證的擔保范圍內?
六、借新還舊中的法律問題
【問題】1:以新貸償還舊貸,新貸的借款用途應如何表述?
【問題】2:以新貸償還舊貸,債權人能否要求舊貸擔保人對新貸承擔責任?
【問題】3:以新貸償還舊貸,新貸擔保人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免責?如何證明新貸擔保人對借新還舊知情并確認同意?
【問題】4:借新還舊中,不注銷為舊貸設立的抵押權,約定繼續(xù)為新貸提供抵押擔保,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問題】5:舊貸的抵押物存在順位抵押、查封或租賃時,能否借新還舊?
七、混合擔保清償順序
【問題】1:在既有債務人物保又有第三人物保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問題】2:在既有債務人物保又有第三人保證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問題】3:在既有第三人物保又有第三人保證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問題】4:在既有債務人物保又有第三人物保和人保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問題】5:混合擔保中,債權人的注意事項?
八、抵押權與其他權利的沖突及解決
【問題】1:同一財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時,清償順序如何確定?
【問題】2:商品房消費者的期待權與抵押權沖突的,如何解決?
【問題】3:居住權對抵押權的設立有什么影響?
【問題】4:抵押權和租賃權的沖突如何解決?
【問題】5: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房產被法院查封,銀行怎么辦?
【問題】6:首封法院不處置抵押財產怎么辦?
【問題】7:首封債權先于優(yōu)先債權到期,抵押財產變現(xiàn)后如何分配?
【問題】8:抵押物被刑事查封應如何應對?
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問題】1:到期不還款銀行能否自行處置抵押財產?
【問題】2:到期不還款銀行能否直接申請法院處置抵押財產?
【問題】3: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行使擔保物權的,能否只起訴擔保人?
【問題】4:起訴時沒有要求法院確認優(yōu)先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能否要求法院處置抵押財產?
【問題】5:如何通過特別程序實現(xiàn)擔保物權?
專題五:動產和權利擔保法律風險控制
一、擔保財產的概括描述
【問題】1:在擔保合同中,能否以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等類別對擔保財產進行概括描述?這種概括描述達到合理識別的標準是什么?
【問題】2:能否用將有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該應收賬款如何描述?是否以基礎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二、未經登記抵押權的對抗效力
【問題】1: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抵押人的一般債權人?
【問題】2: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已經取得抵押財產的受讓人?
【問題】3: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承租人?
【問題】4: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法院已經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或采取執(zhí)行措施的其他債權人?
【問題】5: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人能否在抵押人破產案件中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
三、流動質押的效力認定
【問題】1:流動質押的設立條件?如何判斷質權人對質物已實際占有?
【問題】2:流動質押相比于浮動抵押有什么法律風險?債權人應當如何選擇?如何監(jiān)管抵押物?
四、正常經營買受人規(guī)則
【問題】1:什么是正常經營買受人?其構成要件有哪些?
【問題】2:動產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能否向抵押物的買受人主張抵押權?
【問題】3:動產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禁止轉讓抵押物的,該約定能否對抗抵押物的買受人?買受人是否有查詢抵押登記的義務?
【問題】4:擔保物權人在哪些情形下仍然可以向擔保財產買受人行使擔保物權?
五、價款擔保權超優(yōu)先規(guī)則
【問題】1:買受人將所購動產抵押給出賣人作為價款擔保,但在辦理抵押登記之前,又將該動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且登記,清償順序如何確定?對于動產抵押,債權人究竟應當如何控制風險?
【問題】2:同一動產上同時存在登記在先的浮動抵押權和為他人設立的擔保物權時,哪個權利優(yōu)先受償?
【問題】3:所有權保留和融資租賃交易下,買受人在取得動產后又以該動產為他人設立擔保物權,哪個權利優(yōu)先受償?
六、有價證券權利質押的設立
【問題】1:匯票質押如何設立?
【問題】2:有權利憑證的倉單質押如何設立?電子倉單質押如何設立?倉單質權如何辦理出質登記?
【問題】3:出質人既以倉單質押,又以倉儲物為第三人設立擔保,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問題】4:在跟單信用證交易中,開證行能否對其持有的提單主張所有權?
七、應收賬款質押法律問題
【問題】1:以現(xiàn)有的應收賬款質押,債權人的注意事項?
【問題】2:應收賬款質權人能否直接請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履行債務?
【問題】3:以公路收費權等將有的應收賬款質押,債權人的注意事項?
【問題】4: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是否具有公信力?
八、非典型擔保制度
【問題】1:什么是非典型擔保?如何理解非典型擔保的適用規(guī)則?
【問題】2:什么是動產和權利擔保統(tǒng)一登記制度?
【問題】3:約定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讓與擔保是否有效?讓與擔保什么情況下具有物權效力?該物權是所有權還是擔保物權?
【問題】4:為擔保債務履行而專門設立的保證金賬戶,法院是否可以凍結和扣劃?債權人對賬戶內的款項是否有優(yōu)先受償權?
專題六:不良清收法律實務
一、民事權利與執(zhí)行標的
【問題】:清收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哪些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二、債權人的代位權
問題1:什么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
問題2:債權人是否可以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擔保債權?
問題3:債權未到期,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問題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否有權要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
三、債權人的撤銷權與確認無效之訴
【問題】1:債務人放棄債權,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問題】2: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問題】3:債權人的撤銷權與確認無效有什么區(qū)別?
四、抵扣中的法律問題
【問題】1:銀行能否直接抵扣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用以償還貸款;
【問題】2:銀行能否與借款人約定抵扣?
【問題】3:是否可以約定對借款人的工資、公積金、社會保險等賬戶進行抵扣?
【問題】4:是否可以對借款人配偶的賬戶進行抵扣?
五、以物抵債法律問題
【問題】1:履行期屆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xié)議,抵債物尚未交付的,債權人是否有權請求履行抵債協(xié)議或請求確認抵債物的所有權?
【問題】2:履行期屆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xié)議,抵債物已交付的,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抵債協(xié)議?
【問題】3:訴訟中達成以物抵債協(xié)議,能否請求法院根據(jù)抵債協(xié)議出具民事調解書?
【問題】4:債權人能否基于以物抵債協(xié)議對抗金錢之債的執(zhí)行?
【問題】5:執(zhí)行程序中達成以物抵債協(xié)議,法院的以物抵債協(xié)議裁定能否直接導致物權變動?
六、催收與訴訟時效
【問題】1: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超過訴訟時效,債權是否消滅?如何補救?
【問題】2:什么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哪些人在催收函上簽章能夠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3:催收函無法送達,通過短信、郵件、微信等方式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4:銀行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的行為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5:找不到借款人,登報公告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6:哪些情形與起訴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問題】7:哪些情形視為借款人同意履行義務?
【問題】8:向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主張權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借款人?
【問題】9: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
【問題】10: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是否免責?
【問題】11: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提供擔保,是否有效?
【問題】12:主債權超過申請執(zhí)行時效,擔保人是否免責?
七、訴訟清收中的法律問題
【問題】1:訴訟清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問題】2:訴訟中的被告如何列明?
【問題】3:訴訟請求注意事項?
【問題】4:訴訟中舉證質證應注意的問題?
【問題】5:拿到判決書后應注意哪些問題?
八、財產保全中的法律問題
【問題】 1:財產保全受理和執(zhí)行期限?訴前財產保全起訴期限?
【問題】 2:財產保全的管轄?仲裁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如何提出申請?
【問題】 3:財產保全無法提供被保全財產信息的怎么辦?
【問題】 4: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到期怎么辦?
【問題】 5: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嗎?
【問題】 6:同一財產上有多個保全裁定的,如何確定保全順序?
九、執(zhí)行案件中的程序性問題
【問題】1:什么是執(zhí)行依據(jù)?都有哪些法律文件屬于執(zhí)行依據(jù)?
【問題】2:執(zhí)行依據(jù)生效后應當在多長時間內提出執(zhí)行申請?
【問題】3:申請執(zhí)行應當向哪個法院提出?
【問題】4:執(zhí)行程序中如何進行財產調查?
【問題】5:執(zhí)行程序中可以對被執(zhí)行人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問題】6:執(zhí)行程序中的評估和拍賣程序是什么樣的?
【問題】7:執(zhí)行異議、復議與執(zhí)行異議之訴有什么區(qū)別?
【問題】8:什么情況下可以追加被執(zhí)行人?
【問題】9:執(zhí)行和解有哪些注意事項?
【問題】10:執(zhí)行不到財產怎么辦?
十、執(zhí)行案件中的實體性問題
【問題】1: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zhí)行時,如何行使參與分配權?
【問題】2:如何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到期債權?
【問題】3:如何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工資、投資收益等財產?
【問題】4:借名買房中的借名人能否排除債權人的執(zhí)行?
【問題】5:隱名股東能否排除債權人的執(zhí)行?
【問題】6:人壽保險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可否被強制執(zhí)行?
【課程涉及的法律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2019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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