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畢春秋 | |
課時安排: | 2天/6小時一天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微信同號) | |
課程簡介: | 法律風險是指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合同約定或未能正確行使法律權利,而可能面臨的負面法律后果和損失。這種風險可能源于多個方面,如合同管理不當、知識產權保護不足、違規(guī)操作等。法律風險一旦發(fā)生,不僅可能給企業(yè)帶來經濟損失,還可能影響企業(yè)的聲譽和信譽。因此,企業(yè)應當高度重視法律風險,加強合規(guī)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確保企業(yè)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yè)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yè)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fā)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yè)模式 | 戰(zhàn)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xiāng)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yè)4.0 | 電力行業(yè) | | |
更新時間: | 2024-08-23 13:58 |
課程背景
你知道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什么是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yè)限制及違約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是什么?
——如何防控勞動報酬中的風險?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什么是處理違規(guī)勞動者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調崗調薪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是什么?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何謂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策略?
以上問題,將由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zhàn)專家、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畢春秋老師帶您各個擊破,為企業(yè)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操解決方案,以防控企業(yè)面臨的各種勞動法律法規(guī)風險。
課程收益
1.帶領HR從業(yè)者對《勞動合同法》所涉法律知識要點進行一次完整、全面而深入的梳理
2.幫助HR從業(yè)者熟悉、掌握非法務人員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知識要點,并通過大量經典案例的分析講解,將相關知識點運用于實際問題的解決之中
3.幫助HR從業(yè)者正確、科學、充分解讀《勞動合同法》條文,并將有關內容拓展至《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民法通則》等法律領域,使相關知識系統有機結合,構成內在邏輯體系
4.通過學習,使HR從業(yè)者能夠掌握必備的勞動合同法律法規(guī)知識要點及風險防控技巧,以提高其勞動合同綜合管理水平
5.通過學習,使HR從業(yè)者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檢討或再造各自企業(yè)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員工關系管理/法務管理流程,如招聘流程、規(guī)章制度制定流程、員工投訴流程及勞動合同解除流程等,以使學員學以致用、收益量化
課程對象:HR從業(yè)者/主管/經理;員工關系管理人員、企業(yè)法務人員、企業(yè)中/高層管理人員等
課程特色:課堂講授+案例分析+小組討論+互動演練,突出實戰(zhàn)性與實用性
課程大綱
第一章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之“誠實信用”
第八條之“如實說明”
第十條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違反此條所導致的第十一、十四及八十二條之處罰
第二十六條之“欺詐”
第八十六條之“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之“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風險防控:
1.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風險應對
2.入職體檢的必要性及其風險應對
3.離職證明與雙重勞動關系、保密或競業(yè)限制的風險應對
4.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及勞動報酬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5.勞動者入職后唯一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
6.試用期勞動者的崗位職責/績效目標/工作任務/工作量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7.勞動者在試用期因不合格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單位支付的培訓費
(案例一、二、三)
第二章 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之“試用期”期限及其處罰標準(第八十三條)
第二十一條之“試用期”及其違法解除
第三十九條之“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律風險防控:
1.試用期與合同期的約定風險
2.“入職/試用條件”與“錄用/轉正條件”的聯系與區(qū)別
3.《入職/試用通知書》與《錄用/轉正通知書》的異同及其表述風險
4.用人單位單方提前轉正與勞動者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的風險
5.因為勞動者事假/病假原因能否延長試用期
6.如何撰寫《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
7.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8.防止出現試用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條基本措施
9.態(tài)度、一般態(tài)度與工作滿意度
(案例四、五、六)
第三章 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yè)限制及違約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之“專項培訓”、“服務期”、“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之“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之“競業(yè)限制”及其期限
第九十條之賠償責任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七條之經濟補償支付
第八條之勞動者單方解除競業(yè)限制協議
第九條之單位單方解除競業(yè)限制協議
第十條之違約處理
第十七條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之單方解除是否違反服務期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法律風險防控:
1.如何權衡合同期與培訓服務期的輕重緩急并有效應對違約金的支付問題
2.保密、競業(yè)限制、競業(yè)禁止的區(qū)別與聯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4.勞動者是否支付違約金的三種情形
5.保密與競業(yè)限制實操
6.勞動者違約中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案例七、八、九)
第四章 勞動報酬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及其支付標準
法律風險防控:
1.工資總額的概念與構成
2.不屬于工資的范疇
3.如何設計工資結構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4.加班與值班的區(qū)別
5.如何認定無故拖欠工資
6.不屬于克扣工資的情形
7.工資標準爭議的舉證責任
8.如何避免未經批準自行加班,并于離職后追討加班費
9.平日/周末/法定休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
(案例十、十一、十二)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
《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風險防控:
1.關于工傷的界定
2.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3.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
4.發(fā)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5.停工留薪期的確定
6.如何應對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并不斷休假
7.員工能否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又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8.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yè)保險替代工傷賠償
9.未足額繳納社保所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的處理
10.如何簽訂工傷事故的私下和解協議
(案例十三、十四、十五)
第六章 處理違紀違規(guī)勞動者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之勞動者對規(guī)章制度制定過程的參與權、知情權
第三十九條之“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之違法解除后果
第五十條之出具解除或終止證明
法律風險防控:
1.如何解讀與實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2.違法解除的比支付經濟賠償金更為嚴重的后果是什么
3.確保勞動者違紀違規(guī)的事實與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相吻合
4.如何應對勞動者否認違紀違規(guī)事實、拒交《檢討書》、拒簽《警告信》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5.民事訴訟八大證據材料的證明力排序
6.處理違紀違規(guī)員工的最佳時段是什么
7.處理違紀違規(guī)員工中,充分利用工會在程序合法中的法定作用的重要意義
8.出具/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風險及其應對
9.違紀違規(guī)員工的薪酬調整處理策略
(案例十六、十七、十八)
第七章 調崗調薪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問題的解釋(四)》——
第十一條之口頭變更超一個月
法律風險防控:
1.雙方協商調崗調薪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2.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的法律依據
3.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調薪的情形
4.如何做到單方面的調崗調薪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企業(yè)的法律風險
5.如何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調崗調薪的條件
6.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薪資的綜合要點
(案例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八章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012年廣東省法院、仲裁委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第29條之視為協商一致解除
法律風險防控:
1.低于法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有無法律風險
2.如何規(guī)避法定標準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3.近年來,各地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案件大幅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4.企業(yè)中海量存在的“自動離職”員工埋藏著哪些巨大的法律風險
5.用人單位應對“自動離職”員工的三條基本措施
(案例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第九章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補償標準
第八十七條之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賠償、補償不并存
法律風險防控:
1.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2.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賠償的情形
3.勞動者可否同時主張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
4.“50%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xù)適用
5.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及其操作技巧
6.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及年限計算標準,以及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比較
7.2008年前后關于經濟補償之相關法律規(guī)定
8.2008年前后關于經濟賠償之相關法律規(guī)定
9.關于跨2008年經濟補償金的四個經典案例
(案例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第十章 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策略
1.勞動者關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法律承諾(《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2.勞動者關于保密或競業(yè)限制的聲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
3.雙方關于勞動者唯一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4.雙方關于勞動者工作地點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5.雙方關于勞動者崗位、薪酬調整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四十條;最高法司法解釋)
6.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7.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8.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四十條)
9.預防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應對策略與措施
10.《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案例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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